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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沂水

1999-11-08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通讯员 李庆峰、庄琳 本报记者 马晓毅 我有话说

位于山东沂蒙老区腹地的沂水县,在抗日战争年代曾是我党华东局所在地,在解放战争时期,数以万计的人民为革命献出了生命和鲜血。最近记者看到这里五谷丰登,新型城镇遍布城乡,干部群众心往一处想,劲往一处使,一派热气腾腾的建设景象。

1998年初,新一届县委领导班子认为,基层出现的种种问题,根子在于民主政治建设。为此,县里开展“走百户”活动,排查出了影响农村稳定的5个问题:一是部分村班子软弱涣散,无法开展工作;二是财务不清,村干部违法乱纪;三是治安秩序混乱;四是村务不公开,导致干群矛盾激化;五是党的农村政策落实不到位,影响了群众生产积极性。

县委首先抓住党支部班子建设这个牛鼻子,采取内选、外聘、回请、下派等方法,重点抓了党支部书记的选拔配备,同时配套建设好村委会、治保、调解等群众性自治组织。县委书记李洪海带领工作组到东于沟乡上流庄村蹲点半个月,帮助建起了村级班子,解决了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。

在信访工作中,实行“首问责任制”,群众到县乡上访,接访的第一人就是首问责任人。针对农村信访案件80%以上涉及财务及村干部公款吃喝问题,以清理农村财务为突破口,全县利用两个月的时间,对1219个村1995年以来的财务进行了集中清理。共查出违纪、违规金额394.7万元;查处有经济问题的村干部105人,其中受党纪政纪处分的12人,依法逮捕3人。

在此基础上,全县农村财务全部实行了“双代管”制度,由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审核监督,从根本上解决村干部乱开支问题。县委向全县30万户群众发出了公开信,做出十条廉政承诺,设立了“廉政监察110”。

全面推行村务公开,民主管理。村村建立了党员议事会、村民代表议事会、民主理财小组,推行了政务公开、财务公开“两公平”,并根据《村民自治法》落实了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“四大民主”,全县2000多个行政村全部一次选出了“自己的当家人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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